近日,我市发布了《宁波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根据该细则,在劳动年龄段内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国公民、港澳台人员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创业实体5年内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及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用途。
需要指出的是,在此之前,只有宁波本市户籍人口以及5年内高校毕业生能享受这个政策。
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
细则规定,创业者可以申请的担保贷款分为免除反担保贷款和提供反担保贷款两种形式。
其中,免除反担保贷款的情形包括:
在创业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内创办创业实体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高校在校生在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定点高校内创办创业实体的,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在市级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取得结业证书并在1年内创办创业实体的,可申请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在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各类创业大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创业者创办创业实体的,招用劳动者不少于3人(含),并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3个月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同时,提供反担保贷款的情形则包括两种:
提供信用保证的,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提供有效抵(质)押物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中,招用劳动者不少于3人、5人(含),并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3个月的,贷款额度可分别提高至40万元、50万元。
细则明确,允许已抵(制)押物或尚在按揭贷款的房产,在其仍有担保价值的前提下作为创业担保贷款抵(制)押物。市就业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LPR上浮100个基点
贷款后,利率和贴息肯定是创业者最为关心的。
根据细则,自2020年8月17日起,金融机构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率执行水平最高不超过LPR上浮100个基点,具体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经办银行应当根据借款人经营活动和资金周转情况,确定创业担保贷款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贷款期限每次不超过1年,到期还本付息后,同时符合4个条件的可续贷2次:前次贷款存续期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正常,无重大亏损现象的;无超出生产经营范围行为发生;其他无违反经办银行规定的。
其中,市级定点培训机构推荐的免除反担保贷款次数为1次。
细则也明确,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包括续贷),借款人属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高校在校生)的给予全额贴息;其余人员LPR下浮150个基点部分由个人承担,剩余部分给予贴息。
2021年1月1日前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贷款实际发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